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
员工干了三年活不给签合同摘要:潍坊市民孙女士投诉说,她在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工作了3年,工作期间,她多次找到人事部门要求签合同并交保险,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再等等。
舜讯
潍坊市民孙女士投诉说,她在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工作了3年,如今遇到了难题。
孙女士说,2005年1月份,她通过朋友介绍,来到了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做护理工作,每个月工资450元。工作期间,她多次找到人事部门要求签合同并交保险,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再等等。考虑到她和丈夫的收入都不高,2008年,她又找了另一份工作,并向医院方提出了辞职。
2008年10月份,孙女士找到医院要求支付被拖欠的一部分工资、帮助她入保险,并申请了劳动仲裁。高新区劳动仲裁院裁决医院支付拖欠她的工资奖金共计2385.34元,并为她补交2005年1月15日至2008年5月15日的社会保险费2万多元,但是,医院方并没有依照裁决交费。无奈之下,孙女士在今年2月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但法院仅受理了她工资的执行案,而表示保险事宜只能由劳动部门进行处理。
26日,医院方面表示,从来没有拒绝为孙女士交纳社会保险费,只是资金比较紧张,等有钱了再说。